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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公司成立需要哪些条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有哪些?
2023-02-21 14:29:32 来源: 城市财经网

证券投资公司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证券行业也进入了稳定良性的发展轨道,投融资方式更加多元化,各类经济主体旺盛的融资需求,投资人对资本的逐利性,都给证券业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机遇和更大的空间,那么证券投资公司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呢?

一、制定证券投资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

(二)名称;

(三)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四)职能范围;

(五)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十)资本和财务事项;

(十一)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一)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二)。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三)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五)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首先要制定科学完善的公司章程,包括目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会员管理等必要内容,其次股东必须信誉好、经营能力强且没有历史违法记录,还要有符合规定的重组的注册资金,包括人员任职资格、内控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和设施等都要符合国家规定。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有哪些?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国家设立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那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有哪些呢?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 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 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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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jkl2